【1】
我叫宋清弄,家裏本是做的走镖生意,一日父親替人走镖,半路遇上了山匪,慘遭殺害,母親知道消息後,便連夜賣了宅子卷了錢財,抛下六歲的我自己逃走了。
然後我就成了棄兒。
為了生存,我變成了一個乞丐,每日為了肚子的問題而和其他乞丐大打出手,剛開始他們的拳頭都還很硬,直到我為了半個饅頭打死馮二的時候,他們看我的眼神就從厭惡鄙視變成了恐懼害怕。
也是,任誰看見一個不足八歲的孩子用磚頭打死一個年輕力壯的男人後,不僅沒有尖叫逃跑,反而大方蹲在屍體旁邊用沾滿鮮血的手抱着半個饅頭使勁啃,就算是在再膽大的人也會害怕吧。
後來我的日子好過了不少,因為沒有誰敢跟我搶東西。
這一過,便是八年。
其間我也當過扒手,不過十次去偷九次都有被抓,遇上好心點的人,說說我兩句給點碎銀子就算了事了,若是運氣不好碰上嗜錢如命的鐵公雞,我也只能自認倒黴,在乞丐窩裏趴個十天半個月。
遇見唐風的時候,我剛好被柴老板從店裏給踹飛出來。那時的他剛從一輛華貴的馬車上走下來,兩只腳還沒站穩,就被我撞倒在地。
柴老板是長安城最大酒樓的老板,時不時給我們這些乞丐扔點發馊的饅頭包子,對于這點我還比較喜歡他,所以曾經去浣花樓給他報信說他老婆查崗來了,因此他才順利躲過一劫。
對于我那次的機智表現他很是贊賞,所以有時候還專門給我留一個雞腿或者豬蹄膀。
總得來說,我們是利益的好夥伴。
但如果不是我沒抵擋住錢的誘惑,收了她老婆給的五十文錢,我也不會把他有小老婆的事告訴那個母老虎,他也不會因此被母老虎揍得半個月沒敢出門,而我現在也不應該被他踹出酒樓大門,而是應該和門腳那幾個乞丐一起啃着香香的馊饅頭。
我在心裏嘆了口氣,走到這一步,也是我咎由自取。
唐風的胸膛并沒有多硬,至少砸在他身上時我連吆都沒吆喝一聲。
我正打算自己爬起來,一個穿着家丁服飾的大個男人突然從旁大喝一聲:“大膽!哪來的臭乞丐!竟敢砸傷我們大人!”話音剛落,我就被他揪住衣領,重重地摔在了地上。
之前幸運沒怎麽摔着,這一次卻摔得夠嗆。
我爬起,眼角瞄了一眼家丁口中的大人,五官清秀,皮膚白淨,文文弱弱的,看起來是個好哄騙的主子。
頭發擋住了我大半張臉,垂眸暗自偷笑,然後用手捂着胳膊,極其逼真地痛聲大叫。
果不其然,聽了我這聲大叫,剛被家丁扶起來的他便急步走到我面前停下,彎腰關切的問我:“你沒事吧?”他的聲音同他長相一樣,令人感覺既溫柔又舒心。
我含着淚委屈地看着他:“公子,我好痛……”
他對我友好的伸出手,笑道:“那跟我回去可好?我照顧你。”
我眼睛陡然變亮,不敢置信地問他:“公子說的可是真的?”
對于我的轉變,他的神情到沒有多大變化,含笑将我扶起來,柔聲道:“只要你願意随我回去,這自然是真的。”
我想都沒想就連忙點頭。
他笑出聲來,親手把我扶上馬車,留下一撥人震撼地看着這戲劇性的一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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